外文職改字【2020】17號
根據中央《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于深化翻譯專業(yè)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創(chuàng)新人才評價機制,豐富職稱評價方式,推動非通用語種人才評價方式改革和推進翻譯職稱評審結果國際互認的有關精神,經全國翻譯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同意,現就有關非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語種職稱評審有關政策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外文局CATTI項目管理中心(開棣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經上級部門批準,專門負責翻譯考試國際化工作的機構,負責逐步與相關國家的機構聯合推進中文和對象國語言互譯的翻譯考試(具體名稱以考試推出時公布為準)。
二、根據《關于深化翻譯專業(yè)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未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語種職稱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考試的人員,采用提交申請,國內由全國翻譯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會審核認定的方式進行評審,通過人員獲得相應職稱證書;國外由當地政府機構認定從業(yè)資格或職業(yè)資格。國內實施職稱認證評審的人員原則上為中國籍,外籍人士按照國家關于外籍人員參加職稱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考試語種。包括葡萄牙語(中國澳門)、馬來語(馬來西亞)、泰語(泰國)等。今后還將根據對象國情況,逐步推出越南語、柬埔寨語、烏爾都語、哈薩克語、土耳其、印尼等其他語種。
四、考試對象。考試在對象國全境和中國相關城市設立考點,考生不分國籍。
五、考試形式
實行居家網考和集中網考相結合的方式。部分國家、地區(qū)或國內部分地區(qū)如有特殊規(guī)定的,可以紙筆方式進行考試。
六、銜接形式
考試原則上分為一、二、三共三個級別,分別對應國內職稱的副高級、中級、初級。具體如下:
各語種考試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試卷級別。如與本政策規(guī)定的三個級別不一致的,應在同時公布試卷級別與本政策三個級別的對應關系。
七、考試難度與現行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各級別相當,考試大綱和樣題以考試推出時公布為準。
中國外文局職改辦
2020年6月28日